關于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長效管理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
魯水規字〔2019〕8號
(2019年12月16日印發)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政府主導、公益屬性、城鄉統籌、強化管理”,加強農村飲水安全運行管理能力建設,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長效管理機制,根據《山東省農村公共供水管理辦法》,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2019年年底,全面落實農村飲水安全管理地方政府主體責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門行業監管責任、供水單位運行管理責任;健全完善縣級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機構、運行管理辦法,落實運行維護經費。
2020年年底,基本完成以縣(市、區)為單位組建農村供水公司。全面建立水價形成和水費收繳機制,保障維修養護資金。
2025年年底,全面建立供水工程體系、運營管理體系、政策支持和服務保障體系、監管責任體系、水源和水質保障體系五個體系,基本實現區域供水同源、同網、同質、同價、同服務目標。
二、建立規?;墓┧こ腆w系
(一)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平原區,統籌考慮縣域供水系統整體布局,大力發展規?;┧?,逐步實現城鄉供水一體化,基本實現“一縣一網”、“一縣幾網”供水模式。
(二)實施區域供水規?;?。山丘區,合理劃分供水區域,兼并整合小型供水工程,提高集中供水率,基本實現“一流域一網”、“一流域幾網”供水。城鎮周邊地區,擴大城市自來水供水管網覆蓋范圍。
(三)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規范化。偏遠山區,因地制宜分類施策。改造提升供水工程,完善凈化消毒設施配備,加快村內管網改造,具備條件的村莊應供水入戶,其余要設置足量取水點或凈水機。
三、建立科學長效的運營管理體系
(一)推行農村供水工程專業化管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建設的供水工程,實行專業化公司管理,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縣級農村供水公司成立工作。供水公司可依托城鄉一體化供水企業成立,或依托區域性規?;┧髽I分區域成立;單村供水及小型供水工程較多的縣(市、區),可專門組建農村供水公司。農村供水公司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共供水工程的建設實施、運行管理、經營維護;按要求配合做好鄉鎮及以下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鼓勵縣(市、區)內小型供水工程所有權人將供水工程委托給農村供水公司進行經營管理。
(二)推進農村供水工程規范化管理。供水單位應建立健全生產運行、水質檢測、計量收費等制度并嚴格執行。加強凈水和消毒設施管理,強化水質檢測,依法辦理取水許可證和衛生許可證,建立用水戶臺賬。制定供水應急預案,建立維修搶險隊伍。
(三)強化農村供水設施保護。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附近應設置明顯保護標志。進村管網、村級管網及附屬設施保護責任主體為供水單位,入戶設施保護責任主體為用水戶。受益村委會應當配合供水單位做好本村的飲水安全工程管理工作,發現任何單位或個人從事影響供水設施運行安全的活動,應當及時向供水單位報告并配合做好證據固定和采集工作。
(四)完善水價管理及水費收繳機制。農村供水工程實行有償供水,計量收費。供水工程村內部分可以由村民委員會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在遵循村民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則下,采取“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等方式進行建設。供水工程入戶部分,由農村居民自行籌資,建設單位統一施工建設。供水價格在成本測算的基礎上,由各市、縣(市、區)政府核定。用水單位和個人應按時繳納水費。
(五)加強農村供水信息化建設。加強信息化建設,推廣遠傳智能水表、預付費收費,降低供水水價,提高水費收繳率,促進工程良性運行,逐步實現供水全過程監管。
四、建立健全完備的政策支持和服務保障體系
(一)完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維修養護經費保障制度。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維修養護經費,用于因執行水價低于成本水價導致的政策性虧損、大修、水費收入難以保障運行等情況補助。運行管理不規范、水費收繳率低的供水單位,應核減補助。
(二)構建現代化供水管理與服務系統。強化農村飲水關鍵崗位人員技術培訓,加強“116”農村飲水監督電話管理和使用,鼓勵構建網站、手機APP等新型供水服務平臺。
五、建設全方位的監管責任體系
(一)明確農村飲水安全政府主體責任??h級政府統籌負責農村飲水安全的組織領導、制度保障,落實工程建設及運行管理主體和經費,明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辦法和部門管理職責分工,做好水源保護區清理整治工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配合做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組織協調和監管,協助供水管理單位做好轄區內供水設施維護等。
(二)落實農村飲水安全管理部門責任。水利部門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行業監管和業務指導。財政部門負責落實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維修養護補助、衛生監督和水質監測等經費,并加強資金監管。衛生健康部門負責農村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監督,建立農村飲用水水質監測網絡。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牽頭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保護范圍)劃定,對農村水源環境保護工作予以指導和監督。價格主管部門負責農村供水水價核定。
(三)強化農村供水工程管理單位責任。供水管理單位是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做好水源巡查、水質檢測、供水設施維護等,向用戶提供符合水質、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務;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公開水質、水價等情況;建立投訴處理機制。
六、建設安全可靠的水源和水質保障體系
(一)切實做好農村飲用水源保護。生態環境、水利、衛生健康等部門負責做好農村飲水安全水源保護區劃定、地理界標及警示標志設置、保護區綜合整治、水源周邊環境風險防范等工作。
(二)加強日常水源管理與水源水質檢測。加強農村飲水安全水源日常管理,明確水源管護主體,建立健全水源巡查制度。建立自檢、巡檢、抽檢相結合的水源水質監測體系。
(三)加快備用水源和應急保障體系建設。加強多水源聯合調度能力和跨地區水源調度能力建設,對氟化物等因地質原因超標的優先采取水源置換等措施解決。加強水源應急快處能力建設。
(四)加強農村飲用水水質檢測工作。落實縣級水質檢測機構人員及經費,建立健全水質檢測制度,合理制定檢測方案,因地制宜確定檢測范圍,重點關注本地多發、易發水質問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具體措施并組織實施。有關部門應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農村飲水安全工作。
(二)廣泛宣傳引導。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宣傳,引導全社會重視農村飲水安全,加強供水設施保護,增強用水繳費和節約用水意識。
(三)強化跟蹤問效。對重視不到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得力的,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等方式加強調度,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規追責問責。
該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 ? ? ? ? ? ? ? ? ?山東省水利廳 ? ? ? ? ? ? ? ? ?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 ? ? ? ? ? ? ? ? ?山東省財政廳 ? ? ? ? ? ? ? ? ?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 ? ? ? ? ? ? ? ? ?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 ? ?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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